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资源林政科
责任人: A、资源林政稽查队;B、副科长、科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4、《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三、处罚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四、处罚程序
(一)立案
1、立案条件:(1)有盗伐、滥伐林木、乱侵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
2、立案程序:承办人A对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承办人B(副科长)审核通过后报科长。
3、立案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二)调查取证
承办人A组织2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由承办人B(副科长)审核。
(三)审查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经主管副科长审核后,报科长签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报送分管副局长讨论决定。
(四)告知与听证
对违法行为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A起草《林业行政处罚权力告知书》并负责送达;当事人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听证。依法需要听证的,由林政内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制作并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承办人A起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主管副科长审核后报科长签发。承办人A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六)执行
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处罚决定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听证、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由承办人A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20天。
六、公开公示
在http:www.bjzyktwxw.com长期公布
七、监督检查
按照《365滚球盘进球数技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八、责任追究
按照《365滚球盘进球数技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附:林业行政执法处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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