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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10 ●来源:行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一、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统称重点救助对象)。
(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统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
二、资助方式有哪些?
资助方式分为资助参保参合、住院救助、门诊救助。
三、如何资助参保参合?
全额资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定额补助。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参加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四、住院救助的比例和封顶线是多少?
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医保或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40000元。
低收入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医保或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的合规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5000元。
五、门诊救助的比例和封顶线是多少?
对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导致年度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自负费用年累计超过1000元的,对超出部分合规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3000元。
对患尿毒症门诊血液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导致年度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医保或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000元的,对超出部分合规费用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封顶线15000元。
六、重特大疾病的病种有哪些?
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期)、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需要救助的其它重特大疾病。
七、重特大疾病如何救助?
对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内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发生的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不低于7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50000元;对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救助对象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的,对超出部分合规费用按不低于5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20000元。
八、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收入水平认定条件: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扣除重特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后,连续12个月可用于生活支出的资金低于城乡低收入标准(低收入标准是低保标准的1.5倍)的居民。
(二)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家庭拥有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24个月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其它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形应符合《黑龙江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三)家庭成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符合《黑龙江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九、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如何救助?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达到15000元以上的,对超出部分合规费用按3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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